管孔數量的計算,原則上應按一條電纜占用一個管孔進行計算,一般管道建筑,都是按終局容量一次建成,因而管孔數量的計算,也必須按終局容量來考慮。對于光纜,可參考同等線徑的電纜進行配置。
1、用戶管孔:用戶管孔:計算用戶管孔,除本期工程所需用戶管孔數量外,對于第二期工程,第三期<終局期>工程的用戶管孔數,應依據各期業務預測累計數字,并按下列原則進行計算。
當終局容量,在5000門以下時包括5000門在內,平均每400對電纜占用一個管孔,不足一孔者,按一孔計算。
2、中繼線管孔:市話中繼線,原則上每300對電纜占用一個管孔進行計算。對于長途中繼線,5000門以下包括5000門在內,占用二個管孔55000門以上時,占用三個管孔。在考慮長途中繼線管孔數量時,可根據長話局所在地的性質以及長途話務量今后增長的情況靈活掌握,必要時,可適當增加管孔,以作為今后長途業務發展的需要。
3、專用管孔:對于長途專用電纜和搖控線所需管孔,一般按照實需考慮。對于外單位租用管孔,如有申請者,可按申請數量考慮。以上如均無計劃,應依據發展趨勢,適當估算管孔數量,以備將來需要。
4、備用管孔:所謂備用管孔,就是將來預備使用的管孔。一般考慮備用管孔數量為1-2孔即可。它是作為(光)電纜發生故障,無法修理或工程上更換時需用的。比如一條六孔管道,穿放光(電)纜,占用五個管孔,剩余的一個管孔,就是備用管孔。如果穿放光(電)纜中的其中某一條(光)電纜發生故障,無法修理時,則可利用備用管孔穿放(光)電纜,通過割接后,再將故障(光)電纜抽出,這樣仍有一個管孔可作為備用管孔。
5、局前管孔,局前管道管孔數,等于各方向進入局前人孔的管孔數量的總和(不進局的(光)電纜所占用的管孔除外)。
以上將用戶管孔、中繼線管孔、專用管孔、備用管孔加起來,就是各段管道終期管孔數量。若工程一次建成,則就按照這個終局期管孔數量進行建筑管道。
對于小型電話局所<如縣局、郊區局及較大型廠礦等>,管孔計算一般按下列原則考慮:
終局容量在1000門以下包括1000門的局所,以每200- 300對電纜占用一個管孔計算。終局容量在2000門以下的局所,以每300對電纜占用一個管孔計算;終局容量在2000門以上時,每400對電纜占用一個管孔計算。
中繼電纜,以一條電纜占用一個管孔為原則。